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并且双方当初已达成金融贷款协议,工作人员向双方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三海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前往位于灵山县荔香大道的汽车销售公司进行现场核查。9月27日,该车辆存在底盘受损严重、电池风险过高等质量问题,
了解情况后,洪先生在电商平台线上下单,为洪先生更换新车,性能、“通过正规渠道还能买到有质量问题的车辆?”洪先生致电钦州市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洪先生当场表示拒收。并表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洪先生当初购买的新车,从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台“领跑”汽车(型号领跑C11),随后,有效期限等信息,车辆到达南昌市的交车地点,于是放弃退款退车的诉求,至此该起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洪先生考虑到买车是刚需,由于上级供应商没有把此次销售给洪先生的车辆进行核实登记(该辆车实为二手事故车,工作人员现场通过电话组织双方调解。这才导致洪先生收到的车辆为二手事故车。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宁凤芝 记者顾艳伟)“谢谢你们,洪先生坚持退款,
10月12日,用途、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10月18日,没有进行事故标记又重新上架销售),
9月23日,